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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才知新購房子遭抵押 台南開罰惡質建商30萬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黃政杰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4/15 16:39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5 16:39
台南善化區傳出有建商萬仲建設疑惡性倒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善化區傳出有建商萬仲建設疑惡性倒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善化區傳出有建商萬仲建設疑惡性倒閉,不但使用不符規定的定型化契約,且刻意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第3方,導致已購客付了錢卻拿到設有抵押權的房子,之後萬仲建設惡意辦理停業,且避不見面不出席消費爭議調解,遭台南市地政局重罰30萬元。專家建議,購買預售屋需慎選品牌建商,並有預售屋履約保證。

2014年成立的萬仲建設,公司所在地位於台北,2019年到善化推出預售案,該案共39戶,也是萬仲建設在台南的首個推案,南市地政局指出,2021年3、4月間發現該案使用的契約書,不符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公告版本共15項,不符比例超過半數。

 

不肖業者使用不符規定的契約誆騙民眾。(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業者使用不符規定的契約與民眾簽約,沒想到面臨交屋時,雖已將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已購客,民眾卻發現建商刻意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予第3方,導致民眾交屋只能拿到建商已借款、設有抵押權的房子。若要塗銷抵押權還須另外支付10萬元給第3方,才能塗銷該抵押權。

南市地政局表示,該業者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該局曾2次發函請該業者限期改正契約書,皆未獲回應,該建設業者又惡意辦理停業登記且不出席消費爭議調解。因建商故意且情節重大,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6-1條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審酌該業者違反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及所生影響,裁罰最高額新台幣30萬元,後續亦持續加強查核及裁罰作業。 

 
民眾購屋前須慎選優良建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陳淑美局長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必須謹慎選擇優質建商,否則在工、料雙漲壓力下,缺工可能導致工期延長,如果建商不幸停業或倒閉,無法交屋履約,民眾恐將蒙受重大損失,衍生消費爭議,不可不慎;如有相關情事,建議民眾申請消費爭議調解及以訴訟主張權益。

台南市代銷公會理事長陳雨利分析,購屋前除了慎選品牌建商,查看建商過往推案實績外,若是建商推出的第一案,就要多留意資金鏈。以前預售屋契約書還會有建商加註「磋商條款」,如「買方同意賣方不需提供任何履約保證或相關機制」來避免履約保證,不過在去年預售屋新制上路後,預售屋契約書都須送地政局備查,這類情況已經絕跡。

此外,也要善用政府規定的履約保證機制,如價金返還、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降低購買預售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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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品觀點聚焦議題

#台南#建商#萬仲建設#惡性倒閉#定型化契約#預售屋#磋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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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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