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今天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最高為3.6%,盼藉此釋出房屋達到居住正義,若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將於7月1日實施。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今天在市政會議提案修正「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財政局長李泰興指出,新北為落實居住正義,因此將推動囤房稅。自住房屋的稅率仍為1.2%,不受這次修正草案影響。
他說,修正後,非自住房屋的一般持有人,持有1戶的稅率為1.5%;擁有2戶者,每戶稅率為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為3.6%。
至於建商則給予2年合理銷售期,超過者採取差別稅率課徵;房屋於起課房屋稅2年內未出售者,課徵房屋稅1.5%,超過2年且未滿5年未出售者2.4%稅率;於起課房屋稅5年以上未出售者,房屋稅3.6%。
李泰興說,勞工宿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6類房屋仍維持1.5%稅率。這次修法約只有2%的新北市民眾、約8.2萬戶受到影響。
財政局表示,為符合租稅公平、量能課稅及落實居住正義,對新北市非自住用房屋所有權人,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增加持有成本、抑制囤房炒作。
財政局指出,為避免出租供民眾居住使用的公有房屋增加持有成本,因而提高承租租金,影響民眾權益,因此,不具囤房性質的房屋明定稅率為1.5%。修正的自治條例草案若經市議會通過後,將自民國111年7月1日施行。
新北市長侯友宜聽取報告後表示,新北推動囤房稅是許多人的期待,自住房屋不受影響,仍維持1.2%稅率,修正自治條例是希望擁有多間房屋的人可釋出房屋,以照顧弱勢族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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