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2年前買到喜歡的房子,好不容易等到即將交屋,但是最近卻遇到建商因為缺工問題,又要延遲2年交屋,而上網求助,這樣是否有辦法求償?專家提醒,建商延遲或解約都須向已購客賠償,未依照契約規定在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交屋,每逾1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5單利計算遲延利息,若想解約,可向建商要求房地總價款的15% 作為賠償違約金。
就有不少預計2021年、2022年預計完工的預售屋,無法按合約進度交屋,高雄市市調協會榮譽理事長蔡紹豪指出,在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有詳細規範,預售屋的延遲交屋,只有在「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狀況下,建商才能延期交屋而免賠償,消費者也不得要求解約與違約金。
若建商無法依照契約書中簽訂的日期完工、交屋,延遲交屋的原因也非「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那賣方未於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每逾1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5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如已繳金額為100萬元,1天的違約金就是500元。
延遲交屋若超過 3 個月以上,且原因不符合定型化契約中的「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這個時候就可以視為建商違約,民眾可以要求解約,全額拿回已繳款項,並依照定型化契約中的規定,建商應該向購屋民眾賠償總價15%的違約金。
例如雙方以預售屋總價款15%約定違約金,假設預售屋總價為新台幣1000萬元,則建商應給付解約違約金150萬元。不過,蔡紹豪提醒,由於前幾年買的預售案開價與目前上漲的房價相較,已出現至少2~3成價差,若想解約建商能重新高價再出售,買方考慮到如今房價反而得不償失;若已購客認為權益受損,也可向消保官申訴依規定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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