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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6年出軌2次 對象專吃男同事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9/23 18:3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9/23 20:40
高雄市一名女警6年內2度偷吃男同事被抓包,甚至還在車內搞車震。(示意圖/TVBS)
高雄市一名女警6年內2度偷吃男同事被抓包,甚至還在車內搞車震。(示意圖/TVBS)

高雄市一名已婚的陳姓女警,6年前發生婚外情被抓包,事後雖然保住婚姻,但她去年又和別的男人有染,陳女的丈夫要求對方賠償70萬元,且2人不得再聯絡,否則小王就得賠償200萬。不料陳女和小王藕斷絲連,彼此互傳鹹濕簡訊還相約碰面,陳女丈夫訴請離婚並向小王求償200萬;法院審理後判決小王僅須賠償20萬元。

檢警調查,該名陳姓女警在2012年時,就和池姓男同事有染,先後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及在車內車震,當時陳女的蔡姓丈夫和池男談判時,池男允諾賠償300萬元,但事後拒付而遭蔡男提告。法院審理後,查出蔡男曾說出「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嗆聲內容,認定池男是在脅迫之下才答應賠償,最後判決免賠。

 

不料陳女經歷此事後仍未警覺,又和另名郭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蔡男在去年5月發現2人互傳曖昧簡訊,一氣之下質問陳女,對方坦承有不倫戀,因此找上郭男談判,雙方談妥70萬元和解,並立下承諾書,郭男不得再主動聯絡陳女,若違反郭男得賠償200萬元。

沒想到3個月後,蔡男發現妻子又和郭男互傳鹹濕簡訊,郭男還主動傳班表,並相約陳女到台南某摩鐵。蔡男認為違反約定,要求郭男賠償200萬元。

郭男聲稱,去年5月她見陳女遭丈夫毆傷,之後陳女又以死相逼,他為了緩和對方情緒才不得已簽下和解書;郭男更提到,陳女在去年9月8日「主動」聯絡他,自己並不算違反協議內容。
 

法院審理後,審酌蔡男和郭男的年薪,分別為140萬元和72萬元左右,認定違約金額200萬元太高,因此判決郭男賠償20萬元;蔡男不服,全案已上訴高雄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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