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壹週刊爆料貪污,林益世提告誹謗反遭控誣告,高院今天開庭,林益世的律師主張林益世是收取6300萬元,週刊卻指林益世收賄,林益世提告是主張清白,沒誣告犯意。
全案起於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民國101年間透過壹週刊爆料,指控林益世涉嫌收賄;林益世案發後控告壹週刊誹謗,但反遭壹週刊提告誣告,一審判處林益世8月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下午開庭,林益世與妻子彭愛佳牽手現身法院;開庭時,彭愛佳在旁聽席勤作筆記。
林益世委任律師主張,壹週刊指摘林益世向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林益世提告時主張只有收取而非收賄,所以才會提告主張清白,沒有誣告的犯意。
林益世的律師還說,6300萬元部分案情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事實認定尚未清楚,且與本案誣告罪是否成立息息相關,請合議庭審酌是否停止審理本案。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案發時全國人民為之震驚、訝異,並好奇究竟有無6300萬元跑到林益世手上,況且「賄」字不是只有限定於貪污治罪條例,也有不正收入的意涵,請合議庭一併審酌。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陳啟祥6300萬元,又在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8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台北地方檢察署近日將通知林益世發監執行。
此外,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因一二審均無罪,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判決無罪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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