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王小姐是一名計程車運將,日前她好端端開車到一半,突然被一輛想超車的機車撞上,騎士倒地受傷,雙方沒有報警、私下和解,騎士向王小姐求償半年的薪水和精神賠償至少20萬元,王小姐覺得金額太龐大不能接受,事後他向警方申請車禍初判表,證明自己沒肇責才不用付賠償金。
當事人王小姐:「我是直行車,摩托車他為了超越前方的機車向左偏,撞到我的車門,之後他就倒地受傷。」
王小姐說車禍後騎士倒地受傷,竟然就一口氣要求賠償半年薪水和精神賠償,月薪水3萬2000,等於得賠將近20萬,根本沒辦法負擔。
王小姐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找警方幫忙,成功申請到車禍初判表,釐清責任歸屬才不用賠騎士。
台中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洪志仁:「初判表它只是做一個將當下所發生的一些相關跡證,來研判說可能發生的肇事原因,它可以做一個初步的肇責釐清。」
根據統計,台中市一天平均發生的車禍交通事故有260件,光是每天網路和臨櫃申請交通事故分析資料就高達700件以上。有些民眾以為在路上發生小碰撞、沒有傷亡不報警,私下和解,反而更容易引起糾紛,就像王小姐差點要付將近20萬的賠償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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