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李宏基當年因家暴被判刑入獄,出獄後因為對於陳姓妻子訴請離婚、聲請保護令而懷恨在心,趁前妻送女兒到幼稚園的途中,當眾刺死前妻,並帶走6歲長女企圖輕生,後來李宏基獲救,但長女卻在2個月後不幸身亡,一審時高雄地院認為李有教化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逃過死刑,2016年二審時改判死刑;法務部今(3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證實,死囚李宏基已執行槍決死亡。
李宏基死前被問及是否有遺言要交代,他僅回答「沒有、沒有」,情緒平穩沒有明顯起伏,負責執行的檢察官蔡國禎今中午帶同法醫、書記官到監獄,於刑場召開臨時訊問庭,李宏基對於判死表示沒有意見,由法醫注射麻藥後,法警於下午3點57分執行槍決,檢察官認為李宏基「已有準備赴死」的覺悟,因此被問到有無交代的遺言時,僅回答「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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