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根據法務部統計,2013年至2015年,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逃亡未到案執行者,合計達3151人,形同每年落跑逾千名要犯,不只衍生其他社會問題,也讓國家刑罰權歷經長期偵審程序終至確定,到最後卻是白忙一場,毫無司法公平正義。
為了改革這項弊端,司法院在司改國是會議前公布7大司法改革方案,看似雄心壯志改革司法,其中最受矚目的防逃機制,司法院主張修改刑事訴訟法,要求被告到庭聆聽宣判,遭判2年以上的被告,宣判當時將隨即啟動羈押審查程序,由法官開庭審查是否收押,司法院甚至誇口要研擬修法,擴大被告羈押的替代處分,包括科技設備監控、居家監禁、交付護照、禁止處分財產等。
只是,司改的口號喊得響亮,掌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最後送出的修法草案,卻制定遭判2年以上之罪由法官審酌是否羈押,與現有制度幾乎沒有差別,一切又回到原點。司法院推動修法不夠積極,也是間接造成雲林狼父遭重判,卻依然可以在外趴趴走的原因。
近年來不少要犯脫逃事件頻傳,包括前立委羅福助與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英商林克穎、前東帝士總裁陳由豪、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貪汙檢察官井天博等人都畏罪潛逃,引發民眾質疑司法效能不彰。
院方滿臉豆花事小,殊不知當時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和調查局北機組為了法官的這紙監控命令,全天候排班調度人力,不但排擠正常勤務,對人力、經費造成負擔,搞到手上偵辦中的其他案件幾乎停擺,還深怕王令麟若是跑了,要背黑鍋被罵到臭頭。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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