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案,官司纏訟8年,2審法官分別以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但22日最高法院評議後,將原本2審的收賄部分,發回更審,另外財產來源不明罪則是維持判決,林益世確定要入監服刑2年。

林益世8年前擔任立委期間,涉及中鋼廢爐渣弊案,向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升任行政院秘書長後又索賄8300萬元,2審法官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判刑12年、2年,22日最高院,將收賄部分發回更審,但維持財產來源不明罪,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

至於同案被告,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因為曾焚燒美金和把台幣埋進魚池,犯了滅證罪,維持原審判決5個月,而妻子彭愛佳和2位舅舅,涉及收賄及洗錢的部分,則是無罪確定。

台北地檢署目前,已啟動防逃機制,將林益世限制出境,並連繫上林益世,考量親友探視便利性,將可能在高雄或台北入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