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代表幫選民做服務,難道也要收紅包嗎?不少民眾若有事情要處理,常會找到民意代表幫忙,但常有不少人要問,「事後要送紅包嗎?」但現在傳出一般民代在幫民眾處理一些小的陳情案件時,多半是免費做義務,檯面下的打通關才是真正大條的,像是公共工程回扣、中小型採購案、幫喬職位關說等,這些才是不肖民代的黑錢來源。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一般民代在接受民眾陳情時,或者是幫忙銷罰單、申請國賠等,這些通常都不會「收紅包」,多半是免費做義務;但若是比較大條事情的,紅包文化幾乎都是檯面下進行。
通常來說,若是涉及公共工程、中小型採購案或是幫忙喬職位打通關這類的案件,有些不肖民代就會私下收黑錢。以公共工程來說,一般不肖民代就會收1成的回扣,大約是數千萬到上億元;若是數十萬到數百萬的中小型採購案,收受的回扣大約是4至7成;另外像是買職位、關說等,這類的「公關費」大約在數十萬到數百萬都有。
先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就被爆出和丈夫收受工程款回扣300萬元,遭到檢方起訴;另外新竹縣議員林保光、林光榮、趙一先和劉良彬等,更因為收受補助款回扣更凶,和掮客廠商說好,以四、三、三的比例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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