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房東控訴房客積欠2、3個月租金,多次催繳他還一再拖延,直到8月份遲遲聯繫不上人,鄰居又反應說屋內飄出臭味和蚊蟲,她逼不得已找來房客的兒子簽下切結書、代父親清理房子,沒想到房客回來發現門鎖都換了,認為兒子沒有代理權,氣得喊告房東侵入民宅。
房東:「這是他兒子先進去,我哪敢先進去啊,有啊,有說啊,他進去清,他說要時間清啊,我說2天給你清。」
雙方當下甚至簽了切結書,依照現狀遷空返還房東,如有任何物品沒有搬走,將全權交由房東處理,但事後卻被房客指控擅闖民宅。
房客:「我是有欠她租沒錯,之後我就因為有一些事到大陸,你找不到我的人你怎麼可以先進去我的房子。」
照片中看到陽台一角凌亂、還有藏污納垢,房東說當初聽到鄰居說有聞到臭味又長蟲,多次聯絡卻找不到人才會出此下策,原來雙方在105年簽訂1年租約,租約到期後就改為口頭告知,一開始都按時繳房租,但從6月開始欠繳,8月人又搞消失。
房東:「跟你一直要,我跟你收個房租收的這樣可憐兮兮,問題是你你是可想而知,你耍流氓啊。」
房客:「就是我小孩從頭到我都不知道,可是她今天叫我小孩簽那種什麼視同放棄,這樣怎麼可以,對不對,我打算明天提告,侵入住宅罪。」
像這類的不定期租約,如果遇到欠租,消保官說只要超過2個月以上、經過催繳告知,房東有權將房屋收回,這次還找來兒子代理,儘管房客認為兒子沒有代理權,但房東仍沒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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