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察署檢察官林俊佑疑不滿就讀幼稚園的女兒被同學欺負,帶員警到幼兒園嚴厲質問小朋友,並要求刑警取監視畫面指認,地檢署獲知將他提起公訴,員警則緩起訴處分。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王怡仁今天說,花蓮地檢署書記官長於6月28日下午4時許接獲幼兒園家長通報,稱林姓檢察官在花蓮市某幼兒園有言行失當的情形,經檢察長指示,書記官長立即前往幼兒園瞭解實情。
當時林俊佑帶同2位著便服也是休假的員警在幼兒園,因懷疑女兒遭受其他學童霸凌,要求園方提供監視錄影檔案,經園方不斷安撫婉拒,書記官長也勸檢察官離開,3人才離去。
王怡仁指出,經查林俊佑懷疑女兒在班上遭同學霸凌、且幼兒園老師未妥善處理,心生不滿,於6月21日休假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的勸阻,帶同邱姓偵查佐進入教室訊問學童,妨害學童及老師上課權利。
6月28日,林俊佑休假,再度帶同邱姓偵查佐、林姓小隊長一起到幼兒園,要求園長提供教室監視錄影檔案讓他帶回。園長表示,因涉及其他學童肖像權,不便提供檔案讓他帶走,但歡迎在園內觀看。林俊佑即出言恫嚇園長,因書記官長接獲通報趕往處理並勸離,才未取得。
經承辦主任檢察官深入偵查,認為事證明確,其中陪同前往幼兒園邱姓偵查佐、林姓小隊長以司法警察身分造成幼兒、老師恐慌;由於2員警當時說話時口氣平和,且事後深表悔悟,承辦主任檢察官同意緩起訴處分。
王怡仁說,林俊佑因鍾愛小孩而做出有辱官箴的事,涉犯妨礙自由「行無義務之事而接受其訊問」及恐嚇罪嫌;承辦主任檢察官於7月25日提起公訴,並於今天下午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是否將林俊佑移送檢察官評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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