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江小姐因為105年的一場車禍,雙方打官司後被判要賠償32000,她把一切賠償事宜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沒想到卻在這幾天收到法院查封房子的封條,才知道保險公司沒幫她賠這筆錢,而保險公司解釋是因為聯繫不上債權人,加上請江小姐親自來處理雙方都沒談妥,認知有落差的才會造成房子被查封。
控訴人江小姐:「對方沒有收到錢,對方沒有收到保險公司錢,因為法定代理人,他是我的法定代理人,結果他不幫我理賠(我們已經全權委託他了) 我們現在房子被查封了怎麼辦,為了32000。」
江小姐當時在花蓮福德路上和一名無照騎士發生擦撞 ,最近法院判決出爐江小姐得賠償騎士3萬2,她請保險公司處理。
不過保險公司一直聯繫不上騎士,無法匯錢給對方,加上江小姐平時沒住在花蓮,無法親自提存保險金,從5/29至今騎士沒得到保險公司理賠,直接向國稅局要求強制執行,法院因此查封江小姐的套房。
保險公司人員:「3萬多元跟房子,就它(賠償)比例來講,應該不會成一個(查封狀況),應該沒有辦法做查封。」
保險公司說代理人曾要求江小姐本人帶印章來辦理賠,但江小姐沒到, 加上保險公司認為官司賠償金額小,房子會受「超額查封原則」保護不被查封。
不過律師表示,判決一出爐,債權人都有資格要求強制執行,沒拿到錢,對方只要有房子,實際上被查封的機會還是很大。
雙方對保險賠償認知觀念有落差,江小姐只能趕緊處理將理賠金給對方,讓纏身2年的車禍官司儘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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