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劉姓女子前年5月透過黃姓房仲向賴姓屋主買房,直到去年欲賣屋時,才知道1997年間有女子身穿紅衣在屋內上吊,且自己此後屢屢遭受「靈異攻擊」,導致她心生畏懼、精神憔悴,認為賴男刻意隱瞞相關情形,害她在不知情狀況下買到凶宅,氣得提告要求屋主返還1150萬元價金。
根據判決書,劉女指控,她於2016年5月5日透過黃姓仲介,以總價1150萬元向賴男買房,且對方也在房地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的「本戶(指專有部分)是否曾發生兇殺致死、自殺死或其他非自然身故之情事」一欄勾否,孰料自己買下屋子打算於去年轉手出售時,才被黃姓房仲告知房子是凶宅。
原告指出,自己之後四處打聽,得知1997年間有女子全身穿紅衣在屋內上吊輕生,且她自從知道房子是凶宅,就屢屢遭受靈異攻擊,導致心理承受負面影響,精神也因此憔悴,認為房仲未盡查證義務,屋主則故意隱瞞房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要求對方返還1150萬元購屋金,並賠償230萬元之利益損害。
針對劉女指控,賴男反駁,系爭房屋是父親向員林市公所租地建屋取得所有權,自己2011年11月取得全部所有權後,將1樓出租給他人使用,其餘樓層供母親居住,2014年起把整棟出租,皆未被房客告知屋內曾發生非自然身故事件,且他從1992年開始就因為工作住在台中,根本不清楚房子是否發生過自殺事件。
黃姓房仲則喊冤,自己仲介房子給劉女前,完全不知道該屋是凶宅,也有和賴姓屋主確認過,均獲得否定答案,直到原告委託他賣屋,才輾轉從其他仲介公司得知相關情形,而且他得知上情後,也立即通知原告,同時和轄區警方求證,因此認為自己善盡義務無過失,不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雖然房子確實發生過輕生案件,但事發距今已逾20年,居民逐漸淡忘上開記憶,況且房子位於鬧區,事發後也有其他房客居住,皆無人反應遇過靈異事件,難認系爭房屋因「凶宅」造成價值貶損,加上原告無法舉證屋主刻意隱瞞該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因此駁回劉女請求。
《TVBS》提醒您:
自殺解決不了問題,卻留給家人無比悲痛。請珍惜生命。
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