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涉嫌華山草原分屍案遭北院裁定羈押但未禁見,北檢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重新開庭,認為不能排除本案有共犯協助分屍、棄屍的可能,改裁定陳嫌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陳姓男子坦承殺人分屍,並將屍塊隱匿丟棄於山區,更清洗及擦拭分屍刀械、塑膠墊,確實有湮滅證據的行為。
裁定提到,被害人雙臂屍塊尋獲的位置,與陳姓男子供述相差甚遠,可能有他人協助,且陳男供述肢解及割除被害人的身體部位與相驗結果不符,自難排除有其他共犯協助肢解的可能。
此外,被害人屍體尚未全數尋獲,陳姓男子若未禁見,有可能指示他人湮滅證據,而使案情晦暗。另有證人接受檢警調查前,先向媒體透露案發前現場情形,也無法排除有透過媒體隔空串證之嫌,因此裁定禁見。
37歲陳姓男子5月31日涉嫌徒手勒斃30歲高姓女子,事後持刀分屍成7袋並棄置於雙北市山區。
警方調查,高女透過臉書認識從事文化工作的陳男,她在5月31日告知家人外出後即失聯,經家人陸續於6月1、3日向雙北市警方報案協尋。警方掌握相關證據後,通知涉案重大陳男到案說明,證實高女遇害消息。
北檢複訊後認為陳姓男子涉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但北院認為,本案尚無事證可認定有其他共犯,因此沒有禁止陳男接見通信的必要,18日裁定羈押但未禁見,北檢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撤銷原裁定中未禁止接見通信部分,發回北院更裁,北院今天裁定陳姓男子禁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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