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某大學周姓教授為一名女博士生指導教授,4年前兩人因公出差至馬來西亞參加學術研討會,當時女博士生控周男下藥性侵得逞。一、二審周男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判8年徒刑。豈料更一審大逆轉,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女博士生闡述實情與藥物性質有不合理之處,改判周男無罪,可上訴。
據《中時》報導,周男被女博士生指控,兩人在2014年5月赴馬來西亞參加研討會,結束翌日當晚兩人相約外出逛街,周男在她喝的椰子水摻入FM2藥物飲用不久,兩人便在晚間10時各自回房,女博士供稱睡到一半周男敲她房門,她開門後意識不清又倒回床上,周男趁她無力反抗性侵得逞。
女博士生過沒多久醒來,不甘遭受侵犯立刻用通訊軟體LINE聯繫在台男友,告知「我像(想)回家ㄌ」、「剛被老師強暴了」、「我現場(在)要回家」並向旅館櫃臺報案,周男在5月11日凌晨遭馬來西亞警方拘捕,行李遭查扣藥物1包,內塑膠管內殘留物含FM2及安眠藥2種藥物反應;女博士生5月12日返台向警方報案,隔天採尿檢驗出有FM2成分反應,周男被拘留5天後,因為證據不足獲不起訴。
此案一、二審都判8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合議庭請藥物專家證實解釋用藥反應,一般服用FM2後20至30分鐘後開始昏睡,約2至3小時進入深層睡眠,至少6至8小時才會醒,後續反應8至24小時,但女博士生在5月11日凌晨0時起,迄至5月12日1時25分搭上航空班機止,係處於報案、製作筆錄、驗傷及採證等,全程都是有意識狀態,未出現昏睡、昏迷、喪失記憶、嗜睡、意識混亂等服用2至4毫克FM2(用量是依殘留量回算)後可能出現之症狀。
被告周男辯稱沒下藥,兩人是合意性交,而周男行李中塑膠管驗出有FM2殘留,也確屬醫師開給周男睡眠障礙的處方用藥,周男供稱醫師建議把粉末磨碎後摻水攪拌喝下去,藥效會比較好,他就習慣性用塑膠管攪拌、溶解,法官認為並未違背常理。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檢方提供證據尚有可疑處未查。女子5月12日回國後雖採集尿液檢出FM2反應,卻無法證明是被告施以藥劑強制性交,因此改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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