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盧姓單親婦人前年在網路認識1名林姓男子,雙方見面後發生關係,但她事後發現男方是寺廟住持,便吵著要林男還俗和她結婚,更擅自拿走對方戶口名簿和手寫自白書,因此挨告搶奪,一審遭處拘役50天。盧女上訴後,二審認為自白書是林男寫給女方,竊盜罪名不成立,最後改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盧女前年9月間在「愛情公寓」網站結識林男,雙方交往後發生性行為,不料她發現對方竟是旗山某寺廟住持,2人產生感情糾紛;同年10月18日,林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還俗手續,因缺少證明文件未辦妥,當晚即應女方要求寫下自白書表明心意,同時還在內容中承諾即日起還俗。
隔日下午,盧女在未經同意下擅闖佛寺,逕自取走林男戶口名簿和自白書,之後更對男方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但遭檢方處分不起訴;另一方面,林男則針對盧女取走戶口名簿和自白書一事反控搶奪。案經法院審理,橋頭地院認為,被告未經同意取走林男之私人物品,因此依竊盜罪嫌判處拘役50日。
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自白書是林男應對方要求寫下,被告取走信紙自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但盧女擅自拿走戶口名簿事證明確,已構成竊盜行為;法官審酌,戶口名簿價值不高且可以重新辦理,考量女方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素行前科等因素,最後改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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