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家屬另對542旅人事官石永源提出妨害自由罪自訴;高院考量石男捐款並與家屬和解,判石6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經上訴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這起案件源於,陸軍542旅旅部連下士洪仲丘民國102年6月23日晚間7時許,因收假返營回到陸軍542旅駐地新竹湖口第3營區,於該營區2號門前遭待命班人員查獲攜帶照相功能手機及MP3播放器各1具,進而被送禁閉室操練身亡。
石永源案發時擔任陸軍第六軍團裝甲第542旅旅部人事科人事參謀官,代理承辦洪仲丘懲處案。洪仲丘父母於103年對石永源提起妨害自由罪自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依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石永源6月徒刑、緩刑2年。
石男不服提上訴,辯稱不知相關規定、沒有犯意;最高法院認為這不是正當理由,駁回上訴確定。
另方面,案發後,前陸軍542旅長沈威志、時任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多人遭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後,沈威志無罪確定;陸軍269旅戒護士陳毅勳被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緩刑2年確定。何江忠、徐信正各遭判處1年6月徒刑,劉延俊、陳以人各1年徒刑,范佐憲1年2月徒刑,均緩刑2年,何等5人判刑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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