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72歲林姓老翁去年9月酒後駕駛小貨車,在長治鄉與黃姓騎士發生擦撞,造成黃男手腳多處擦傷;事後林翁未能通過「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林翁年紀大、反應遲緩,才會無法通過檢測,因此判無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翁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18毫克,林翁坦承喝了啤酒,但強調絕對清醒,注意力不受影響;雖酒測值0.18未達0.25毫克公共危險罪門檻,但林翁未能通過「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因此檢察官仍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檢視林翁受測影像,認為林翁表現平穩,且未能通過檢測,可能是高齡72歲「平衡感與肌肉控制能力較弱」所致,不見得是受酒精影響,因此判處林翁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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