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裴姓男子,先前到南投縣警局埔里分局國姓分駐所,打算控告一對顏姓父子,但是警方卻拒絕受理,裴男質疑負責員警吃案、亂辦案,一怒之下竟大罵「爛警察」、「國姓分駐所就是爛」等話語,被國姓所依妨害公務罪法辦。
判決書指出,裴男前年12月把小貨車交給顏男修理,但車子卻被顏男的兒子開去偷錢,裴男得知後,立刻到國姓所要對顏姓父子提出竊盜告訴,但當時的承辦員警認為,裴男只能控告顏男侵佔罪,無權控告顏子竊盜罪,於是沒有追究顏子任何罪名,只是將顏男依侵佔罪函送法辦。
結果在南投地檢署偵查庭中,檢方最終裁定顏男不起訴,讓裴男相當不滿,認為承辦員警亂辦案,某次經過該所時,忍不住衝進去怒罵員警「爛警察」、「警察就是爛」、「國姓分駐所就是爛」等語,被國姓所依妨害公務罪法辦。
南投地院簡易庭認為,裴男觸犯了侮辱公署罪(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裴男不服,決定上訴南投地院合議庭;而南投地院合議庭則認為,裴男是針對警方不移送顏子的行為,而罵出「爛警察」等語,並沒有逾越言論自由的界限,因此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南投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但台中高分院看法相同,認為警察沒有傳喚顏子,就直接把顏男函送法辦,作法明顯不當,裴男是對警察公權力行使提出個人意見,於是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判決確定。
台中高分院也強調,法官並不是認為「爛警察」等語屬於事實,而是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確信,才認定裴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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