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部落客兼網紅愛吉賽兒原本與劉姓丈夫合作成立公司,因為去年2人鬧離婚,吉賽兒與「天GO」網路商店楊姓負責人合作,以個人名義幫業者寫推薦文,讓劉姓丈夫得知之後,怒告網路商店負責人侵害商標權,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
原來吉賽兒與劉姓丈夫,曾合作成立公司,將英文名註冊登記為公司商標,只是去年2人鬧離婚,愛吉賽兒與丈夫分道揚鑣後,跟「天GO」網路商店楊姓負責人合作,仍以IGisele名義幫天GO寫文推薦商品,讓劉姓丈夫一狀告上法院。
遭劉姓男子提告的涉嫌違反商標法的網路商店,就位在內湖的這棟大樓當中,只是台北地檢署認定,楊姓負責人並不知道這名字已經被註冊了,認定他沒有犯意做出不起訴處分,檢察官曾一度傳吉賽兒來作證,她稱當初為了節稅,才將英文名註冊,但公司業務都是她在處理,與丈夫分手後,才會以個人名義與天GO合作,她並未告知天GO有關商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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