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機車行老闆,因為顧客機車沒油,騎車去救援,用腳推著他的機車走,推去加油站加油,卻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7秒鐘影片舉發危險駕駛被開罰1萬2,老闆提出行訴訟,法官說7秒影片當中,看不出危險駕駛,證據不足免罰。
頭份分局五組警員李光夏:「右腳推行故障的機車在道路上行駛,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事發在去年9月,這樣推車不行嗎?機車行老闆收到罰單不服,還說警方也這樣推車啊,當事人提出行政訴訟贏了。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就這個個案來判斷是沒有危險駕駛的行為。」
警方認定是危險駕駛,因為「道路上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監理單位裁罰1萬2,但是法官看畫面,7秒影片當中未看到危及安全,認為沒有違法,裁定撤銷處分。
機車行不但免罰,監理所還要負擔300元裁判費,判例引發關注。
機車業者謝文輝(非當事人):「其實我們這樣是最安全的方式,用繩子綁那如果有怎麼樣2台就一起去了,像這樣騎士伸出黃金右腳,推著另一台機車前進,經常出現在短途救急,距離遠才會開貨車載。」
業者表示用腳推車真遇到突發狀況,2車就分開來,不會相互牽制,比綁繩拖吊安全,同業幾乎都這樣。
警方提醒這樣推車容易重心不穩,也有因此危險駕駛成立被開罰,這次案例影片7秒,靠邊緩慢直行,和其他車輛有緩衝距離,法官才認定危險駕駛成不成立,撤銷處分,並非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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