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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 李長榮前董座李謀偉判4年

記者 宋珮文 / 攝影 莊勝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5/11 14:33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11 14:33

高雄氣爆案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12人,上午一審宣判12人都有罪,包括李長榮化工前董座李謀偉判刑4年,現任高雄市府秘書長,也是當時的養工處長趙建喬,判刑4年10個月,其餘相關人員李長榮員工判刑4年,華運公司員工判4年6個月,市府人員4年10個月。

圖/TVBS

 
李長榮被告員工蔡永堅:「深表錯愕,整起事件絕對不是工作人員的作為。」

一開口就哽咽,被告的李長榮員工不服,一審被判處4年徒刑強調會再上訴。

高雄氣爆32人死亡,3百多人輕重傷,高雄史上最慘公安意外,高雄市府人員以及李長榮、華運公司,總共12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歷經3年多審理一審通通有罪。

 
圖/TVBS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共有12人,全部被判有罪。其中市府官員刑期最重,包括前養工處長趙建喬及2名下水道工程人員,法官認定4吋石化管線懸空,沒做好監工和驗收責任,儘管和受害家屬合解並未提出證據,判處4年10個月。」

現任高府秘書長趙建喬:「法院這樣的判決,我是覺得很不公平,我一定上訴。」

反觀已和家屬達成和解的李長榮和華運,李長榮前董事長李謀偉以及大社廠長,法官認為他們沒做好督促責任,導致地下管線鏽蝕,另外氣爆當天的涉案4位員工操作不當,判處4年徒期,華運公司3人也有失職,出現異狀卻不巡視管線,判4年6個月。

圖/TVBS

葉文博:「知道管線運送丙稀具有高度的危險性,為了替公司節省大量運輸成本,沒有督促下屬對管線進行保養。」

對於有罪判決李長榮表示遺憾,但看看涉案的市府官員,早在先前從前市長陳菊到副市長劉世芳’環保局長陳金德5人瀆職都不起訴,而埋設管線的前中油董事長林聖忠,和時任市長吳敦義雄檢簽結,氣爆一案高層官員都沒事,罪及只到前任養工處處長趙建喬,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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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有罪#李長榮#趙建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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