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林姓官員酒後到捷運站取機車,要騎到650公尺外的住所,不料遭員警攔檢,酒測值0.27,被依法送辦;林男坦承犯行、自責不已並自請處分,公懲會近日判林男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為台北市政府工程相關單位的官員,他去年12月某日下班後到餐廳用餐,席間飲用啤酒一杯;結束後,林男搭乘捷運至台電大樓站(距住居所約650公尺),於該站騎乘機車返家,行經台北市汀州路3段附近時被警察攔檢,測得吐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27毫克。
全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移送台北地檢察署偵辦。
北檢偵辦時,林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方考量林的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等情況,因此做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一年,應支付處分金新台幣3萬7000元。台北市政府另依法移請公懲會審理。
林男答辯指出,案發隔天一早,就先行告知服務機關此事,並蒐集相關資料自行簽請服務機關處分,處分金已支付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林男也說,對於犯下這個錯深感悔悟、自責不已,敬請公懲會懲戒。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認定,林男的違法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的必要,因此判林男降一級改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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