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統計,目前還有3名重大性侵嫌犯在外躲藏,每個人至少都犯下10多起案件,除了尾隨落單女子還闖民宅、大學性侵被害人,由於他們大都是在民國80幾年犯案,迄今將近20年,幾乎接近法定追溯期限,但其實警方都知道他們身份,卻因為居無定所,破案似乎只差臨門一腳。
警方調查性侵嫌犯,闖宅之狼逃亡18年到現在還沒落網,涉嫌跳窗闖民宅犯案;大台北之狼則是深夜尾隨落單女子,9年之間犯下14起性侵案件;而大學之狼遭指控持刀威脅被害人性侵得逞,只是法律上94年以前犯案追溯期最長20年。
檢警為了追緝嫌犯,採檢體尋找DNA成了重要調查關鍵,妨害性自主、殺人、傷害,甚至公共危險與擄人勒贖都規定必須採樣比對,尋找可疑跡象與犯罪手法。
記者李潔:「台北地區地狹人稠,很多房子都像這樣子距離非常的近,性侵嫌犯疑似就是看準這樣的房屋特性,爬進窗戶下手犯案。」
只是像這樣爬窗闖民宅,犯案後又跳窗逃逸、帶走所有跡證製造斷點,隱姓埋名四處躲藏,躲到追溯期滿,這些被害人求償無門怎麼辦?
律師廖芳萱:「性侵害的受害者,如果即便嫌犯沒有被判刑,或是他完全不知道什麼人是加害人的話,他還是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可以去跟法務部申請補償金。」
94年修訂法定追訴權,依犯案程度、時間不同,但目前只有劉邦友、彭婉如重大刑案取消追訴期限,一般民眾遇上殺人、性侵,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20年,嫌犯躲起來或逃到國外,法律對他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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