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曾在美國曾犯下性侵犯罪的男子,服刑完畢後合法應聘來台工作,但因為曾有前科,警政署也發出公告提醒相關單位,尤其與兒童相關的教育機構,以避免過去曾有性侵犯潛逃回台當補習班老師的案例,而目前警方已經掌握這名吳姓男子的行蹤,只要在台犯案就會依法辦法。
記者葉怡君:「警方調查發現,吳姓男子在台北市松山區一間科技公司合法應聘,雖然在美國犯下性侵前科,但是在台灣沒有刑事紀錄,因此跟台灣的性侵犯不同不需要定時到派出所報到。」
警方調查這名吳姓男子在美已經服刑完畢,是合法來台工作,因為他尚未出境所以行文多單位,但在台灣無刑事紀錄,只是不能夠從事補教等與兒童相關的工作。
美國《梅根法案》意思就是美國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會建立前科者的檔案,甚至罪犯入住的社區都會提前知會,在網路上民眾更可以查到性犯罪者的相關資料,但在台灣的相關法令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僅由主管機關建立全國性侵犯檔案,民眾沒有辦法查詢。
在台灣性侵害犯必須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或接受強制治療,但像這類在國外犯下性侵犯罪刑,刑事局也依法行文給各單位,包括教育部、勞動部等單位,相互提醒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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