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走山案,造成4人罹難,馬總統馬指示交通部,要主動積極協助家屬申請國賠,昨晚交通部就宣佈,會依照國賠法第三條,公共設施有管理疏失,提供家屬國賠,將採協議程序,60天內就可以完成,若家屬索賠金額超過交通部的上限5百萬,就得轉請法務部和行政院裁示;不過政府的主動,已經讓家屬很欣慰。
總統馬英九指示交通部,要主動協助國道走山4位罹難者家屬申請國賠,家屬感受到誠意,但具體索賠金額,要追討多少錢,還得和其他人協商之後,再做決定。林惠馨的哥哥:「我們還要跟其他3位家屬商討一下。」
葉茂竹的妻子:「感謝馬總統,但是後續我們還是要觀察說,他實際上做到什麼樣的程度。」
根據國賠法,賠償的內容包括喪葬費、撫育費、精神賠償等等,具體的金額由北工處和家屬協商,超過150萬元要經過高工局同意,超過300萬,則需經過交通部同意,超過500萬則由行政院審核。總統馬英九(2010.4.29):「我昨天也指示交通部,一定會主動,就國賠程序來協助家屬。」
針對國道三號3車4死的重大災害,總統馬英九釋出最高善意,站在罹難者家屬的角度,設身處地去替他們著想,決定加快協助家屬處理國賠,要在60天內協調賠償責任,而如果最後賠償的金額家屬不滿意,也能夠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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