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姓男子以摻有安眠藥的紅豆湯迷昏按摩女子洗劫財物,有兩女受害,高院依強盜、搶奪罪判處范男5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范男民國105年12月間,前往蒲姓女子位於新竹縣的按摩工作室,假意接受按摩服務,卻拿出摻有安眠藥的紅豆湯給蒲女食用,見蒲女因藥效發作昏迷,洗劫現金、筆電、手機後逃離現場。
106年1月間,范姓男子重施故技,前往劉姓女子的按摩工作室,提供摻有安眠藥的紅豆湯供劉女食用。但因劑量不足,劉女僅頭暈不適,未陷入昏迷,懷疑遭范男下藥想打電話向友人求救,范男見狀搶走劉女藏放在棉被下的新台幣8000元現金。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指出,范男曾因連續對美容護膚店女性被害人犯強盜而強制性交罪,遭判刑12年確定,卻又對本案兩名被害女子犯案,此外還對其他2名女子犯案。
高院認為,范男的犯罪手法都是對被害人下安眠藥,使該行業的從業人員造成恐懼,並在網路相互聯絡、提醒;審酌范男犯罪手段、犯後態度等情狀,依強盜、搶奪罪合併判刑5年10個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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