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某機構內1名智能障礙少年前年遭1名陳姓教保員2度性侵,身心因此受創,但因害怕遭打罵,只敢在上學時謊稱遭同學侵犯,直到社工訪談後才承認實情。事後,犯嫌辯稱自己巡房時見少年裸睡,叫醒他後遭到硬上,但法官認為被害人指證歷歷,加上監視器拍下陳男進房間,未採信被告辯詞,最後判處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某啟智中心擔任教保員,明知被害人患有輕度自閉症和中度智能障礙,竟分別於2016年7月和10月間,對未滿16歲之少年進行口交、性交行為;直到同年10月18日,被害少年上學時向老師吐露遭性侵,經通報社工後報警處理,才讓案情曝光。
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被害人證稱,他在熟睡時被陳男叫醒,還遭對方要求脫光衣物,2人隨即發生關係,但性侵後因肛門疼痛,所以他沒穿褲子,因為「上廁所較方便」;由於害怕遭對方打罵,因此他隔天到校時,只敢謊稱是遭1名王姓同學性侵,直到後來才向社工吐露實情。
不過,陳男庭訊時僅坦承,他在暑假期間確實和少年發生關係,但並未違反其意願;至於第2次性侵,他則辯稱,當時巡房時見對方裸睡,擔心會著涼,所以才把他叫醒,未料少年卻把自己壓在床上想硬上,但他當下表示拒絕,安撫後請少年將衣服穿上。
法官認為,若陳男是擔心少年著涼,大可將空調關閉或幫忙蓋被,不必在凌晨將對方叫醒,且監視器也拍下被害人事後光下身離開房間,性侵事證已臻明確;法官審酌,陳男明知被害人身心發育及性觀念都未成熟,仍與他發生性關係,足以影響其人格發展及心靈健全,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被告判刑10個月。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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