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的陳姓男子是一名水電工自首縱火,公共危險罪移送,他和媽媽以及兄嫂住在失火的這個新家,爸爸自己獨自住老家。他跟警方說昨天父母又吵架,他想燒了家,父母就沒有吵架的理由了,買了13公升的汽油灑在客廳和地下室點火。鄰居說經常聽到他們家吵吵鬧鬧,甚至說縱火的是這家人不意外。
莿桐所長侯春發:「到他自己的住家、地下室還有客廳潑灑汽油縱火想讓一切歸零,家人不要再發生爭吵。」
縱火男子供稱不滿父母親老是為了金錢吵架,認為一切歸零就沒有吵架理由,自己縱火把家給燒了。社區忙著修復善後,除了起火的陳家燒了、社區的水管也破了。鄰居說經常聽到陳家傳出吵架的聲音,吵吵鬧鬧的場面不斷發生,這次自家人吵架竟然縱火,危及左鄰右舍的生命財產安全。
鄰居很少看到陳姓男子的父親,說他自己住在三民路的老家,陳姓男子和媽媽還有兄嫂4個人住這棟新家,地下室車庫也當水電工作室,經常借工具給鄰居使用,陳姓男子的媽媽和大嫂承諾鄰居會負責修繕費用,但是迴避說明縱火事件。40歲的成年人希望家人吵架理由消失,無法排解卻用了危險的方式縱火燒家,公共危險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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