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46歲的單親媽媽,只為了賺取1千元報酬,竟狠心將患有智能障礙的16歲長女,帶到某小學司令台後方供劉姓國中同學猥褻、性侵,還讓小女兒和兒子在旁觀看。案經橋頭地院審理,雖母親堅稱沒有「賣女兒」,僅因孩子生病急需用錢,才向劉男借貸,但未被法官採信,最後遭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小芬(化名)於2012年7月間,突然被母親帶到某國小校園,並要求她讓陌生男子撫摸身體,少女雖表達拒絕之意,但仍被帶往司令台後方強行猥褻,甚至遭對方用手指性侵;誇張的是,被害人遭侵犯時,母親竟帶著弟妹在旁觀看,事後還向男子收取1千元。
針對女兒指控,單親媽辯稱,當時因為孩子生病急需用錢,劉姓國中同學聽聞相關情形後,答應要資助1千元,而他當時正在國小打球,所以自己才會帶著孩子去找對方,並沒有要女兒讓劉男猥褻。不過,小芬的弟妹都證稱,當天確實有看到姊姊被摸,也聽到媽媽要姊姊「給叔叔摸」,且事後收取1千元。
全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害人與證人指證歷歷,加上小芬母親供詞反覆不一,認定她和劉男是共犯,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侵害,但考量她同樣患有中度智能障礙,僅小學畢業智識程度,最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處2年徒刑,仍可上訴;至於劉男則已被判刑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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