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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摔車遭拖走性侵 她18年後變人妻「怕夫知」拒出庭

編輯 陳頡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3/30 21:1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30 21:10
高雄地院外觀。圖/Google Map
高雄地院外觀。圖/Google Map

高雄1名人妻18年前就讀高中時,深夜騎車被擦撞倒地,當場骨折倒地不起;不料,1名路過的曾姓男子目睹車禍,竟將女子拖到草叢性侵、洗劫財物。由於當時監視器不普及,加上天色昏暗,讓潘嫌始終逍遙法外,直到他前年再犯下性侵案,才查出他是當年惡狼,但被害人早已嫁為人妻,擔心案件曝光影響婚姻,選擇不再追究,因此法官只能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5年。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還在就讀高雄某商工時,於89年8月17日凌晨2時許,騎車行經高雄市大寮區萬大橋前空地,遭後方騎士撞擊倒地,導致右鎖骨骨折、全身多處擦傷,當場痛得倒地不起;沒想到,路過的潘男見狀,不僅沒有協助女子送醫,反而意圖搜刮財物,並將女方拖至草叢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

 

女學生獲救後報警,無奈當年路邊監視器尚未普及,加上天色昏暗,警方受限辦案技術,遲遲無法將惡狼繩之以法,直到潘男前年再犯下性侵案,經DNA比對後才確認他就是犯人;不過,經過了18年,少女早已嫁為人妻、生兒育女,也逐漸忘記傷痛,如今突然接到警方通知,要她到案說明,讓她相當不知所措。

被害人表示,她擔心丈夫得知此事會心存芥蒂,因此匆匆做完筆錄後,還特別強調不願再追究,並交代不要傳喚她出庭,更不要寄發判決書,而檢方也尊重其意願,偵辦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起訴潘男。

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雖警方在女學生外套上採集到潘男精液,但沒有積極證據能證明犯嫌有強盜、性侵行為,且被害人供詞前後不一,實在難認被告有犯罪事實,因此於22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男5年有期徒刑,另入監前須接受最長3年的強制治療;全案仍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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