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三峽的謝媽媽長期跟鄰居結怨,有天送小孩上學時在自家社區停車場,遭人用棒球棍毆打,臉還徹底變形,但更讓她痛心的是,報警後,警察跟她說其他住戶拒絕提供相關監視器畫面,最後法官以罪證不足,被打回票。
陳情人謝媽媽:「凶手是在這裡對我噴灑辣椒水,然後用棒球棍攻擊我,首先攻擊我頭部、攻擊我全身,完全是往死裡打,我那時候額頭的疤痕還滿明顯的。」
怎麼也沒料到,自己是在社區的停車場突然被人狂毆!謝媽媽說自己確實跟鄰居結怨,而對方卻殺紅了眼打,但因為最關鍵的監視器壞了,其他住戶還拒絕提供其他角度的監視器畫面,導致她告上法庭後,法官以罪證不足被打回票。
陳情人謝媽媽:「我們地下室有監視器,凶手應該難逃法網,可是當警察去跟我們住戶提供要求調閱監視器的時候,我們住戶不予提供,覺得說很可疑。」
原來整棟大夏監視器全是住戶私有財,警察上前蒐證,要是沒持檢調給的保全處分命令,住戶有權不給,外加謝媽媽被打後上告法庭時間是事發後半年,就算向檢調,法官申請强制調閱監視器,也有極大機率被駁回。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湯詠煊:「過了半年,甚至1到2年才去申請監視器,很容易檢察官就會認為監視器畫面可能根本就已經沒有保存了,對於保全證據的申請,就會認為沒有必要性。」
過了一年,謝媽媽感嘆監視器畫面現在早沒了,但凶手卻仍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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