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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門裝監視器 侵隱私賠鄰居6萬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2/15 12:4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也可能觸法!新北市一名賴姓女子,長年住在國外,怕台灣家裡的財物被偷,在住家門口裝監視器,但因為監視器正對公共空間的走廊跟電梯出口,讓鄰居感覺隱私權被侵犯,告上法院,法官認定樓梯間和走廊並不屬於公共空間,女子裝監視器的行為已經損害鄰居隱私權,判賴姓女子得拆掉監視器,還得賠償同樓層的2戶住戶,共6萬元。

進出大樓得用感應卡,四周圍還有監視器全天候監控,居家安全滴水不漏,但住在11樓的賴姓女子卻還是不放心,私自在住家外面裝設監視器,鏡頭還對著逃生門跟電梯口,同層的住戶感覺生活受到監控,告上法院,女子被認定損害隱私權。

附近住戶王先生(2011.7.27):「這是尊重的問題,我是覺得這是尊重,你侵犯到人家隱私,你要先跟人家解釋一下。」

女子說自己擁有加拿大居留權,人不常在台灣,加上家中有珍貴物品,才會裝監視器,只是儀器裝設前,沒跟鄰居打聲招呼,還曾拿影像檢舉住戶鎖住逃生門,甚至多次提醒同層鄰居注意作息時間以及交友狀況,才會讓鄰居忍無可忍。附近住戶王先生(2011.7.27):「(裝的理由)怕被其他2戶住戶打,因為關係不好,反正理由一直變一直變。」

法官認為,電梯通道不是每個人可以自由進出和使用,住戶當然可以要求保有隱私生活,而且大樓管委會要裝監視器防竊,都要經過住戶同意,認定女子的行為侵犯鄰居隱私,判她要立刻拆掉監視器,也得賠償同層2戶鄰居,每戶3萬元。

#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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