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年發生的輔大學弟性侵學姊的案件,當時王姓學弟假借攙扶酒醉學姊回宿舍之際,卻在大樓一樓走廊趁機脫對方褲子意圖性侵,所幸女方男友及時趕到才制止。先前王男遭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他不服提出上訴,今(22)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2015年6月27日晚間10時左右,王姓學弟在參加歡送學長姊的聚會,一直到隔天凌晨3時左右,他見學姊不勝酒力而醉倒,佯稱要送對方回宿舍時,見四下無人之際,脫去學姊的褲子企圖性侵。
當下女方的男友經過,發現女友下體赤裸,王姓學弟則在一旁穿褲子,女方男友當下喝斥對方,其他同學聽到後也趕到現場並立刻報警。
王男在偵訊時始終否認犯行,聲稱自己當時也喝醉了,忘記發生什麼事情。但合議庭根據多名證人的證詞,另外在女方的外陰部也驗出王男的DNA,認定王男涉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
王男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犯行明確且量刑並無不當,今(2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王男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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