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越野機車騎士去年在臉書揪團,闖入苗栗火炎山,還嗆警方來不及攔下,騎士最後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是緩刑條件附帶條件,判決後6個月內繳交公庫8到10萬元,而且要刊登道歉啟事,不是登報,而是在臉書po文3個月。

5名越野機車騎士去年1月闖入苗栗火炎山自然生態保留區,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送辦,判決出爐,緩刑條件,分別支付公庫8-10萬元,還有臉書道歉啟示3個月,陳男須在「越野大飆客」,4人於個人臉書張貼道歉貼文。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指出,陳男在「越野大鏢客」的社團,還有他的個人臉書邀集這些同好,騎乘越野機車進入自然保留區。


之前判例有附帶等報啟示登報道歉,臉書道歉成為新案例。FB社團PO文和登報啟示比較起來,一個免費一個要廣告費,臉書多了雙向互動,也許是同溫層安慰,也可能有正反意見,而且可能被分享,不斷擴散。當時陳姓男子說,以為是大小石頭遍布的荒地野溪,不是故意闖入,不過警方不意為然。判決出爐,陳男與同夥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最特別的是臉出道歉引發議論,也有宣傳警示效果,成為道歉啟事新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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