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五福二路派出所2名員警,去年10月處理一起KTV酒客衝突時,遭其中一名李姓男子扯掉腰帶還踢飛,逮捕過程也遭對方打傷,當時以傷害跟妨害公務將人移送法辦,沒想到原本最高3年以下的刑期,一審只判刑3個月,還可能易科9萬元罰金,雖然警方低調表示尊重,但多數民眾聽到都覺得判太輕。
處理民眾糾紛,員警腰帶被踢飛,還遭到對方毆打,沒想到一審只判刑3個月,還可能易科9萬元罰金。
原來去年10月底高雄五福路一間KTV前有2男1女爭吵,轄區員警前往排解,拉扯過程中林姓員警腰帶脫落,而一名李姓男子還故意把腰帶踢開,遭2名員警以妨害公務逮捕,沒想到過程中李姓男子回擊,劉姓員警左手多處挫傷,林姓男子脖子、背部及雙手受傷,因此將李姓男子以傷害及妨害公務移送法辦。
受傷員警表示尊重判決,但聽在其他民眾耳裡,幾乎一面倒覺得太輕,因為員警取締交通違規遭騎士毆打呼巴掌,或是處理家庭糾紛被波及,手腳多處挫傷,甚至圍捕嫌犯時嫌犯公然衝撞員警,嚴重的像一名所長傷及骨頭造成永久傷害,而根據前5年統計,妨害公務被判刑有罪的高達6千8百多人,但只有70幾人入監服刑,將近9成9都只有易科罰金輕判,也難怪民眾擔心,打警察可以用錢擺平,將讓公權力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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