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發生的一起車禍被歸咎於員警的疏忽。警方在處理一起自殺案件時,開車急著帶家屬去醫院,但只有開警示燈卻沒有鳴笛,在路口闖紅燈,被綠燈直行的民車撞上,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義警腹部受傷。所幸治療後就能出院,肇事的員警非常自責,不斷道歉。
號誌燈轉為綠燈後車子才起步,突然右側衝出一輛車直接撞上,行車紀錄器畫面也消失在這一瞬間。車內民眾嚇了一跳,仔細一看撞上的還是一輛警車,撞擊力道之大,上方的警示燈都掉下來,右側前後車門也被撞壞,坐在副駕駛座的義警被撞傷。
救護車趕到,好幾名員警已經在現場指揮交通,原來當時苗栗警局大湖分局校林派出所警察去處理一起自殺案件,陳姓員警開車載著民防和義警找到自殺者,因為家屬急著去醫院,他熱心開在前方帶路,雖然打開警示燈卻沒有鳴笛,在路口闖紅燈才會釀禍。
大湖分局長楊贊鈞表示,當時尋獲自殺的民眾,但是發現的時候他的狀況非常緊急,所以通知救護車緊急送醫,在送醫途中,警車行經台72線客屬大橋的路口發生碰撞。
當時在副駕駛座的義警腹部受傷,在急診室治療觀察。警方表示,開車的陳姓員警警專畢業不到2年,比較沒經驗,當時急著帶自殺民眾的家人趕赴醫院,忘記鳴笛,肇事後非常自責,不斷道歉。所幸被波及的民車駕駛和乘客都沒受傷,兩方已經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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