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洪仲秋猝死案,洪家人認為前542旅旅長沈威志要負責,不過最高院認為檢方起訴罪名是「故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只是無法證明有故意,判沈威志無罪確定,不過相關的行政和民事責任部分,洪家人還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提告。對此洪慈庸表示,「無奈但尊重法院判決」。
洪仲丘案發生在2013年7月,原本他在當年7月6日退伍,沒想到在退伍前3天,疑似遭部隊長官霸凌虐待致死,引發全台關注。案發後桃園地檢署介入調查,並對前陸軍542旅長沈威志等18名士官兵起訴。
案件經過審理後,幾名被告均陸續遭判刑確定,至於旅長沈威志的部分,他被指控「公務員故意假借職務私行拘禁罪」和「對部屬施以法定以外懲罰罪」。其中在「公務員故意假借職務私行拘禁罪」部分,一審判刑6月,二審、更審均改判無罪。
另外沈威志遭指控「對部屬施以法定以外懲罰罪」部分,他在二審時已經遭判決無罪,而此罪不得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在24日駁回檢方上訴,沈威志無罪確定;另外最高法院也駁回陸軍269旅禁閉室管理戒護士陳毅勳的上訴,維持原判4個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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