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內湖購地涉弊案,目前遭羈押的被告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聲請具保停押,北院今天裁定張明田以新台幣2.5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台北地檢署去年1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張明田等人起訴,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北院新聞參考資料指出,張明田日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開庭審理後認為本案重要證人、共同被告已到庭詰問完畢,張要勾串證人、共犯的疑慮已大幅降低。
法官審酌本案犯罪所得雖高達8億9000多萬元,但並未流入看似張明田所能支配的地方,而且根據張100年至106年的平均所得、檢察官建議的交保金額為2.5億元等情況,因此裁定張明田以2.5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晚間9時至10時要到轄區派出所報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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