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許姓與岳姓清潔隊員涉造假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北院審理後考量他們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捐錢給弱勢團體,近日分別判處2年及1年9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許男及岳男於民國104年至105年間,均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的清潔隊員,負責維修子車(俗稱大型垃圾桶)及手推車等業務。
許男被控填寫不實的加班起訖時間、事由等事項,詐領延時加班時數與一般加班時數共100小時,詐得加班費共計新台幣17000多元;岳男則是浮報延時加班時數58小時,詐領金額達12000多元。
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北院審理期間,許男及岳男坦承全部犯行,並繳還詐得財物,而且他們分別捐款給弱勢團體5萬元。
法官考量許男及岳男顯有悔意,也符合相關減刑規定,近日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許姓被告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岳姓被告則是依同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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