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北市中正二分局接獲通報自殺案件,員警火速騎警用機車並開啟警報器到現場處理時,遇到一輛劉姓男子開車擋在前方不禮讓,事後警方對他開出3600元罰鍰、吊銷駕照的罰單。劉男不服提出告訴,聲稱在聽到警報器聲響後3秒鐘就立刻配合閃避,請求法官撤銷,但遭法院駁回。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3月14日下午4時左右。中正二分局2名員警當時進行巡邏勤務時,接獲通報自殺案件,立刻開啟警用機車警報器,欲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案件。
 
其他車輛駕駛見狀,立刻禮讓警車通行。2名巡邏員警一路騎到師大路和金門街口時,遇到劉姓男子駕駛的汽車擋在前方,當時員警不斷按喇叭,但劉男就是不禮讓,2名員警無法迅速通過。
事後警方對劉男開出「聞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罰單,他不服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但遭到駁回並罰鍰3600元,吊銷駕照(一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劉男向新北地院提出告訴,他聲稱當時自己車內開著音響,有聽到疑似救護車的聲音,但左前方有小貨車擋住他視線,自己無法確認聲音來源才反應不及,但大約3秒後就立刻確認並配合閃避讓警車通過,並沒有不禮讓的情況,請求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勘驗蒐證影片,劉男聲稱左前方有小貨車阻擋視線,但他在超車後已無被阻擋的情況,仍持續開在警車前方;加上劉男聲稱因為車內音響讓他沒聽到聲響來源,這和常理有所違背,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認定他故意阻擋警車並未禮讓,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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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車輛駕駛見狀,立刻禮讓警車通行。2名巡邏員警一路騎到師大路和金門街口時,遇到劉姓男子駕駛的汽車擋在前方,當時員警不斷按喇叭,但劉男就是不禮讓,2名員警無法迅速通過。
事後警方對劉男開出「聞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罰單,他不服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但遭到駁回並罰鍰3600元,吊銷駕照(一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劉男向新北地院提出告訴,他聲稱當時自己車內開著音響,有聽到疑似救護車的聲音,但左前方有小貨車擋住他視線,自己無法確認聲音來源才反應不及,但大約3秒後就立刻確認並配合閃避讓警車通過,並沒有不禮讓的情況,請求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勘驗蒐證影片,劉男聲稱左前方有小貨車阻擋視線,但他在超車後已無被阻擋的情況,仍持續開在警車前方;加上劉男聲稱因為車內音響讓他沒聽到聲響來源,這和常理有所違背,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認定他故意阻擋警車並未禮讓,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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