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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比中指罵人「肖查某」 李婉鈺遭處拘役10天

編輯 陳頡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1/11 11:57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11 16:42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多次酒後脫序躍上媒體版面,她也被指控於前年12月在餐廳和1對許姓姊妹發生口角,竟當眾朝對方「比中指」,甚至罵人「肖查某」,雙方因此對簿公堂。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李女雖坦承犯行,但未和原告達成和解,今(11日)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李婉鈺於105年12月22日晚間9時許,和友人在新北市板橋區的「齊味餐廳」飲宴,因談話音量過大遭許姓姊妹提醒,隨即和對方發生口角衝突;沒想到,李女遭友人隔開後,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對許妹比出中指,後來更於結帳時出言嗆「肖查某、不要碰到我」等語,讓許家姊妹氣得提告。

 



由於許家姊妹事後在臉書PO上影片,並指「請大家看看李姓議員嚣張行徑」等,因此李女也反控加重誹謗,並稱許姊在櫃枱結帳時,刻意用包包撞擊其身體,導致瘀青,涉犯傷害罪。不過,檢方認為許姓姊妹之PO文非憑空捏造,屬可受公評之事,而李也未提出驗傷單等證據,因此將2人不起訴;但李比中指等行徑均被監視器和手機拍下,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將她起訴。

據了解,李婉鈺在首次庭訊時否認犯行,指「全案是浪費公家資源」,而且是對方先挑釁,直到上月底再度開庭,她才坦承認罪;法官審酌,被告情緒管控不佳,致有不雅之言詞與手勢,雖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與原告達成和解,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女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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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鈺#餐廳#侮辱#中指#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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