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天為王昊案聲請再審,王昊的姑姑王薇君下午到高檢署外感謝檢察官為平反之路跨出第一步,也呼籲法院重新檢視案件,依殺人罪論處被告,而非以傷害致死論處。
王薇君不滿法院未依殺人罪論處王昊案被告,去年11月向高檢署聲請再審。王薇君說,今天上午接獲律師電話通知,感到很不真實,很擔心案子會不了了之,感謝高檢署看見這些被虐殺的孩子的生命權與生存權。
王薇君哽咽地說,王昊案只是一個代表性案件,還有更多的虐兒案都是以傷害致死論處,希望法院能以殺人罪論處殺害王昊的被告,如今高檢署已經跨出第一步,能不能夠成功平反,還是要看院方願不願意接受。
劉金龍在民國100年間為阻止同居人的小孩王昊哭鬧,夥同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王昊腳底、尖嘴鉗拔指甲、強灌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王昊昏迷後死亡。
法院認定劉金龍等人沒有殺人故意,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劉金龍30年、周建輝20年、許冠雄9年、鄭盛豐14年徒刑定讞。
王薇君說,提出的新事證包括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研究所教授李俊億的鑑定意見,其中指出王昊送醫時應已死亡4至6小時,劉金龍等人的行為根本是棄屍。
此外,法院認為被告犯案前曾討論注射劑量,沒有致人於死的想法,王薇君則說,任何人都不該注射毒品在兒童身上,鑑定報告也認為被告幫王昊注射的毒品劑量已經超過一般成人致死的量,已構成不確定的殺人故意。
王薇君說,一路堅持平反的原因,正是無法接受法院認定被告沒有殺人故意的說法,希望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可以重新審慎檢視判決,不要草草了事,司法是否重視兒童生存權,從王昊再審案即可清楚展現。
台高檢則表示,檢察官依據王薇君所提出的再審理由及檢附的新證據,經調閱卷證後,認得為聲請再審的事由,今天向高院聲請再審。但再審程序是否可以順利開啟,仍應由法院受理後裁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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