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警局縱火案,員警循線揪出法國籍嫌犯李廣榮,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被告一審獲判無罪!當時松山分局派出所遭人縱火造成十五部警用車輛附之一炬,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法籍男子李廣榮在案發當天出沒在附近,但一審法官認為監視器並沒有拍下嫌犯縱火瞬間的關鍵畫面,再加上衣服、手套、腳踏車經過鑑識後沒有汽油反應所以判決無罪,檢警不服提出上訴。上午高院二審開庭,被告李廣榮親自出庭替自己喊冤。
李廣榮因縱火遭判無罪,但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而進到二審程序,他依舊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強調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燃燒汽機車的監視影像。
明明當時監視器就是拍下他詭異的繞行派出所兩圈,而且105年3月17日當天他還刻意從桃園北上,到台北縱火後立刻又回到花蓮,供詞兜不攏。但法官卻認為沒拍下關鍵縱火畫面,不能因此認定是他所為。
其實監視器拍下李廣榮明明好天氣卻穿著雨衣騎單車,他辯稱是為了減肥才會這樣穿,而雨衣也因為較為破舊所以騎完車後就丟掉。檢警查扣到當時他所穿著的衣物,鑑識單位卻找不到任何的汽油反應,因此法官認為無罪,
也許不是潑灑汽油放火或衣物真的沒有沾到,只是有鑑於之前的偷車判決,檢警也認定這就是李廣榮縱火的動機。不過法官審理後反駁這推論,認為這不是能定罪的理由。但這熊熊大火是不是他放的還是真的另有其人,二審檢辯攻防成為判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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