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去年7月的屏東縣高樹鄉子弒父命案,屏東地檢偵結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起訴,檢方認定陳姓嫌犯犯案是為了保護長年遭到家暴的母親,加上他自己也長期遭到父親家暴,犯後主動自首,檢方建請法院除了自首減刑外,還能從輕發落。
案發當時,救護車飛快趕到屏東高樹一處民宅,救護人員緊急將50多歲的男子送醫急救,但他頸部被刺傷勢嚴重,送醫後仍搶救不治,而且砍他的凶嫌不是別人,就是他27歲的大兒子。不過這起意外發生後,幾乎所有親戚和左鄰右舍都一面倒,替凶嫌求饒。
原來這起發生在2016年7月的弒父命案,原因是凶嫌51歲的父親生前多次辱罵妻子,懷疑她偷藏錢、甚至懷疑她在外面有別的男人,常常揚言要把妻子趕出門,做兒子的看不下去,氣憤下拿煙灰缸跟剪刀朝父親頭部揮砍,但殺害直系尊親屬罪,法定本刑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親友不忍孝順的孩子將被重判,案發時就曾到警局外哭喊、求情。
現在檢方認定陳姓嫌犯為了保護長年被家暴的母親,而且素行良好,犯後主動自首坦承犯案,建請法院除了自首減刑外,能依刑法第95條規定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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