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一名員警今年10月在路邊攔下5名違規逆向的民眾,當時員警拍下他們的證件和車牌要開單,但卻沒要他們在罰單上簽收,原因是員警的筆沒水,只是事後民眾收到罰單,上面卻寫著「趕時間未簽收」的理由讓民眾很生氣,認為當下都配合也沒有拒收罰單,覺得員警登載不實直接告上法院。
李姓員警今年10月攔查5名逆向行駛的民眾,不過當時只有拍下他們的證件和車牌,沒有要他們在罰單上簽收,但這可不是員警打算放過一馬,而是打算回到警局再寄罰單。員警當時攔下違規民眾,因為筆斷水沒有辦法讓違規民眾簽單,只好先拍照。員警說這種情況他們會跟民眾照相,再給一個通知單,回來整理資料後一樣移送。
事後其中一名李姓婦人在家中收到罰單,看到上面寫著「趕時間未簽收」後感到不悅,當時既沒趕時間,也無拒絕簽收罰單,氣得到警局督察室檢舉。開單的員警知道被檢舉後,趕緊找婦人的里長想道歉和解,反而讓婦人更生氣。
當時只是筆沒水的小事,卻寫下趕時間的錯誤原因,變成罰單登載不實被婦人告上法院。雖然這名員警不是惡意說謊,但已經任職警察3年不應該如此行事,最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要是真的被判刑恐怕會失去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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