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許姓男子開設「開心小吃店」,雇用身材火辣女子陪酒,甚至只要加碼1千元小費,還能提供脫衣舞服務,讓不少男客趨之若鶩。不過,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小吃店去年3月間提供色情服務時,沒發現眼前的客人其實就是便衣警察,當場被逮個正著,同時查扣紅色、黑色的胸罩各1件。
判決書指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丁姓員警,去年3月14日晚間假扮成客人,偕同2名友人前往開心小吃店,一進入包廂就出現7名身材火辣的女子,收取1千元小費後,其中2人竟脫去胸罩露出胸部跳艷舞,因此丁員隨即亮出證件,並查扣紅、黑色胸罩各1 件,全案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許男於庭訊時辯稱,小姐並非店內員工,只是打工性質,每個星期只來1到2次,因此也沒有給對方薪水,事前更告知不可從事脫衣陪酒行為,只能端菜倒酒和陪唱歌;不過和丁員同行的2名友人證稱,當時坐在他左邊的小姐說「右邊小姐很辛苦,只要給500元小費,就會跳脫衣舞」。
雖然小吃店業者和小姐始終否認提供色情服務,但法官認為,2名證人指證歷歷,且他們並沒有誣告動機,因此認定許男為了圖利,媒介女子從事色情服務,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犯後極力狡辯,態度不佳,最後依妨害風化罪嫌,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而2名陪酒女子也被判處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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