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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放魚苗?書記官斷腿 空勤救援

記者 林佳瑩 陳稚暉 / 攝影 林志恒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2/08 15: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空勤隊上午出動空勤直升機救一名受傷釣客,並查出釣客身分竟是台中地方法院蔡姓書記官,從7日上午6點半落溪之後,過了將近20小時才被救起來。由於家屬報案時說,書記官是去釣魚,縣政府保育科人員立刻表明,蔡姓書記官違法闖禁釣區釣魚,違反漁業法,要罰款3到15萬元,由於書記官角色太敏感,和平分局事後改口解釋,書記官是去「放魚苗」不是「釣魚」。

7日上午6點半,蔡姓釣客到溪邊釣魚,攀爬攔沙霸不慎摔進溪水,警消獲報到場,先幫男子包紮左手傷口,空勤隊也出動直升機到場救人,場面驚險。

空勤人員從機上抬出傷患,男子全身綁繩索固定,表情痛苦,腳上還穿著墨綠色雨鞋,空勤人員用黃色護具固定男子頭部,送上救護車,男子意識很清醒,還能告訴救護人員那裡不舒服。

空勤隊查出,這名蔡姓釣客是台中地方法院書記官,緊急送醫後,這名穿紅衣女同事,早一步在急診室門口接應,事後家屬趕來,也是由她出面帶領。地方法院同事:「沒有啊,沒有怎麼樣,我不認識他耶。」

家屬向警方報案時說,蔡姓書記官在7日禮拜天凌晨出門,說要去釣魚,直到晚間都沒回家,家人急得不得了,經過將近20小時終於被救出來。家屬:「昨天放假,他凌晨去的嘛,晚上沒回來,我們就馬上報警了。」

醫師:「左邊的肱骨上方有骨折,右邊腳踝脛骨的下端也有骨折。」

台中縣政府保育科表示,蔡姓書記官到保育禁釣區釣魚,違反漁業法,接下來將面臨3到15萬元罰款。家屬:「給他(蔡姓男子)一個警惕。」

書記官知法犯法嗎?由於角色實在太敏感,轄區和平分局事後解釋,書記官是去「放魚苗」,而不是「釣魚」,說辭明顯跟家屬不符,有沒有違法釣魚,警方自有一套說法,儘管如此,書記官還耗費空勤直升機救援,將近20萬元出機費用,由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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