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莿桐公有停車場,兩度發生火警,總共燒了3輛車,警方追查有人故意縱火,附近居民發現18歲的王姓男子,火災後重返現場,報警抓人,嫌犯坦承兩度放火燒車,但是他說他是伸張正義,為民除害,因為這些車都是報廢車,長期占用停車格,應該要燒毀。
消防車趕到現場,停車場內兩輛車燒成火球,暗夜裡平白無故,怎麼會變成火燒車。火滅了之後,車子變成這副模樣,擋風玻璃被敲破,車內只剩下鐵架,所有座墊椅套,可以燒的全燒得乾乾淨淨,同一個停車場。
10月3日燒了一次,11月6日又發生火燒車,兩次燒了3輛車,原來有人縱火。
民眾:「要敲車從路邊看過來,包括封鎖線他都收掉,再回來還想燒。」
民眾看到一名看似高中生的男子,火燒車之後返回現場,懷疑就是他縱火,警方對照監視器,就是騎著腳踏車,在案發時間經過現場的這名男子,他就住在附近,今年18歲,警方找到家裡抓人他坦承兩度縱火。
莿桐所所長何圳生:「打火機把費紙點燃之後,丟到報廢車裡面去。」
男子不諱言兩度縱火,但是辯稱有選擇性,燒的都是,環保局貼上公告,再不移走就要清除的報廢車,自認為是伸張正義替社會除害。
莿桐所所長何圳生:「報廢車輛占用到這個公有停車場,他要把這些報廢車輛清除掉,讓其他民眾可以使用,不過這個方法是不對的。」
報廢車占用公有停車位,引來民眾看不下去縱火燒毀,不過火燒車會引發公眾危險,警方呼籲,清除報廢車還是交給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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